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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施行多项新举措 促进残疾人就业

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8-07/04/content_5303522.htm

2018-11-23 13:50:03 | 来源:2018-07-04 新华社

 

落实岗位预留,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自主创业补贴……记者4日从北京市残联了解到,北京市从7月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出了一系列颇具“含金量”的残疾人就业新举措。

 

北京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就业措施最突出的变化是提高了岗位补贴水平。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需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岗位补贴。

 

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相比原标准的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了约140%。

 

据了解,岗位补贴可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计算方式上,岗位补贴也由按年计算改为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招用残疾人,有一个月达到规定条件就可申请享受该月的岗位补贴份额,降低了政策门槛。

 

此外,招用残疾人学生或为学生提供实习见习机会,用人单位和学生都享有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可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

 

截至2018年5月20日,北京市持证残疾人51.76万,其中劳动年龄内18.86万,已就业残疾人13.03万,仍有5.83万人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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